日期:2016-1-23(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十分钟确定抽查名单 长效机制封堵“一撤了之”
十分钟确定抽查名单 长效机制封堵“一撤了之”
21世纪 16:40:00
本报 杨颖桦 实习 张 炜 北京、上海报道
6月7日下午,I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第二轮现场抽签结束,“中签率”高达12选10。
证监会当场公布IPO财核长效机制意向,使财务核查工作并未就此终结,对于撤单企业再次IPO时完全复制自查过程的要求、3月31日后新申报企业的财核规范性文件即将出台等,都意味着,这只是财核长效机制的开始。
一位项目被抽中现场检查的投行人士对本报指出,这种做法能确保对参与自查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公平,“原本大家预期可通过撤单或者延后申报,实现以时间换空间,但证监会堵住了这条路,这下对大家都公平了。”
深远的影响是对于发行人和中介理念的重构,伴随一系列对于“一撤了之”做法的监管措施,带给参与者们的是更重视申报文件真实审慎性的考量。
“虽然在选择企业的标准上不会有硬性指标变化,但会和企业说清楚必须要接受类财务核查规格的检查,如企业不愿配合,或觉得成本太高,可能选择不再上市。”上述人士指出。
抽签耗时仅约十分钟
因为有了首轮抽签的铺垫,加之第二轮抽签企业范围大大缩小,7日的抽签过程加快许多。
截至5月31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专项自查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第一批30家企业的抽查工作基本完成。
根据相关规定,IPO财务专项检查自查报告延期提交的最终截止日为5月31日。4月1日至5月31日,证监会共收到106家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的申请,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癫痫病护理板分别为28家、50家、28家。
加上3月31日前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的162家企业,自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共有268家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申请,证监会根据《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有关申请做出终止审查决定。
3月31日前中止审查的107家企业中,共有12家提交自查报告,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为3家、6家、3家。
这意味着,第二轮现场检查的10家企业将在12家企业中产生。与第一轮按板块比例抽取、并建立“污点”中介机构项目优先抽取机制的较复杂抽签方式不同,4月以来提交自查报告的只有12家企业,本次抽取不再按板块、中介机构执业纪录等分类抽取。
第一轮抽签现场中,参与人员涵盖多名会机关负责人与人员、协会投行专业委员会成员逐一抽签。此轮抽签过程更简单,整个过程由证监会发行部、创业板部负责人主持、协会负责人抽签、媒体见证,历时约十分钟。
抽签方式也从上次的电脑程序抽取,变为现场人工抽取,印有12家企业名称的纸张,由在场媒体见证封入统一信封后投入抽签箱,然后由协会负责人从中随机抽取两家企业。
最终,除创业板的上海润欣科技、北京耐威科技外,其余10家企业均列入第二批抽查名单。
封堵“一撤了之”
高中签率早有预期,但抽签前公布的IPO财核新动向,引人关注,这涉及IPO财核如何形成常态性要求和长效机制,目前看来,这些机制已初现。
证监会采取的是三方面措施,分别针对撤单企业、3月31日后新申报企业及未来全体发行审核的参与者。
撤单企业方面,提交终止审核申请的268家企业,或因自身症结太多、无法提供合规的自查报告,或因业绩下滑,暂离IPO之路。
但业界质疑在于,这些企业终止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报IPO时,是否可以不再提交自查报告?这种用时间换空间的做法,是否有违公平。
“我们看到,相关各方都很关注这个问题,提出有人可能撤回去、逃避自查,然后马上就回来,可能对其他参与自查的企业不公平,这或存在投机取巧之嫌。”7日,证监会发行部负责人指出。
监管层最新表态堵上了这条路。证监会指出,对上述情况企业,自终止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报IPO时,仍需根据财务专项检查的有关要求履行自查义务,申报IPO申请材料时应同时提交财务自查报告。证监会将对企业申请按专项检查确定的方式进行抽查。
“这是为防止有人有投机取巧的心理,所以一年以内再来申请,要按自查全部要求,一丝不苟地执行。”上述发行部负责人指出。
其指出,从近期披露的一系列已申报未发行企业的惩处可看到,证监会对于“一撤了之”的做法不认可,只要申报文件,就列入监管范围,所以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需为其行为负责。
长效机制初现
3月31日后申报IPO的企业虽不纳入自查范围,但将受长效机制约束。
按证监会要求,对于该类企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应对照《通知》要求,重点关注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12个重点事项。
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核查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在走访相关政府部门、银行、重要客户及供应商时,保持必要独立性,以印证发行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发行人在承诺函中,应对是否存在相关事项予以说明;保荐机构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应对上述要求的落实情况作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应对重点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并在审计工作中有所体现。
“从那个时点以后,我们审查新受理企业时,都要求相关中介机构比照自查相关要求履行义务,并在相关申请文件中要说明。”上述发行部负责人指出。
这意味着,IPO财务核查带来的理念革新,将通过规范文件机制化。
“证监会将进一步总结专项检查的经验,强化财务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履职尽责的要求,并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规范。”上述发言人指出。“证监会将适时总结专项检查积累的经验和做法,纳入未来优化规则体系,融入发行监管实务中,形成常态性要求和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首发信息披露质量。”
实际上,6月7日晚间,证监会公布的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已有显现。
上述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发审会前,证监会将对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底稿,及尽职履责情况进行抽查。”即是借鉴了财核的经验。
“之后所有企业的中介机构底稿,在上发审会之前都会被纳入抽查对象,至于如何抽查,我们会确定具体详细的办法。”上述发行部门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