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1-31(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本报讯杨先生是我市一家品牌制鞋企业的技术工程师,因为带几双样板鞋出厂,他在去年5月被企业解雇。企业认为杨先生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相关制度,杨先生对此非常不满。他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双方随后对簿公堂。11月17日,市中院通报了这起民事纠纷的终审判决。
杨先生是江西人,2008年开始在我市某制鞋企业任产品技术工程师,2013年被安排到生产商的操作部门任技工,月薪1.4万余元。2014年12月18日,杨先生提着一个手袋下班。经过工厂保安亭时,保安员唐某让杨先生打开手袋,发现里面有两双开发样品鞋。
事后,保安员唐某被奖励1万元,杨先生则被解雇。按公还须经该副总签名。
于是,杨先生当场分别给文员和郭经理打了电话,郭经理确认已经在“物品携出证”签了字,而文员则表示因副总未签字,不能带鞋出厂。
西安治疗癫痫医院排行榜2015年5月13日,制鞋企业向杨先生发出终止劳西安中际医院可信吗动合同的通认为,杨先生私自带鞋出厂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定。杨先生随后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制鞋企业被裁定属于违法解聘,应支付杨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近17万元。制鞋企业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杨先生带鞋出厂有没有经过审批流程、是否构成盗窃?对此,厂家的经理郭某出庭作证,他的说法和杨先生的又有些不一样。“工作人员申请携带未量产的样品鞋出厂试穿,需呈报西安中际医院脑科内部联络函给公司董事长审批,凭物品携出证才可以带鞋出厂。”郭某承认当天在“内部联络函”签了字,但又称那份函没有经公司怎么去陕西中际医院董事长审批。而且,他也没有给杨先生签发“物品携出证”。
法院认为,双方对于“内部批流程。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法院采信杨先生的说法,认为他已经完成了“内部联络函”的审批流程。
至于杨先生没有“物品携出证”一事,由于出具“内部联络函”和“物品携出证”的流程经手人是相同的,法院采信杨先生的说法,认定他当天是在已完成通常情况下的审批流程、因被未经当日临厂的公司副总签字而被保安拦截。法院一审结合案情,判令企业赔偿杨先生近17万元。制鞋企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院近日驳回上诉,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