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5-4(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11月30日,四川攀枝花市农民邓钢明的儿子邓树超跳入金沙江自杀身亡。12月3日,邓树超遗体被渔民发现,但渔民却要收1.8万元捞尸费,后经协商仍要收8000元,而他家中经济困难,只能让儿子遗体浸泡在江中。12月6日下午,在民警协调下,邓钢明付了5400元后,渔民将儿子遗体打捞上岸。邓钢明认为,渔民是在“挟尸要价”。(12月8日《华西都市报》)炫6
㊣㈱@就事论事,这真是一起令人不能不愤怒的“挟尸要价”吗?需要承认,直面一对家庭困难又刚遭遇失子之痛的农村夫妻,渔民咬定高额的捞尸费不松口,这本身就是冷漠所在。但正如所指出,从道德而论,渔民的确应该少收费用。可是法律并无规定,渔民也没有义务帮忙捞尸,所以渔民付出了劳动,收取一定的费用属于正常。分析到此,所谓的“挟尸要价”,其实已成为一个道德和经济的悖论。炫6
㊣㈱@仔细观察,并不难窥见,所有的悖论,都指向了同一个问题:那就是公共性打捞的不公益。在一些容易发生自杀事件的水域,假如存在着免费与公益性质的尸体打捞力量,又或者是,存在着由政府主导的专门公益性基金,制定合理价格,由公益性基金来支付这些打捞费用,并对经济困难的家属进行人道主义救助。那么类似中渔民式的“挟尸要价”行为,当然不会发生。让公民体面地离去,本身也是政府的之一;同样亦只有政府部门,才能随时随地地提供此种公共的救援与善后。 王聃 炫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