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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再婚后女儿怕继母分家产拒绝腾房

日期:2016-7-22(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步入暮年的陈先生丧偶之后和钟点工走到一起,却遭女儿重重阻拦,女儿的理由是担心钟点工分走家产。夫妻俩无法回家,陈先生只能暂时栖身在妹妹家,而妻子则跟老乡一起临时居住。这起亲人之间的纠纷最终诉至法院,以陈先生胜诉而告终。

父亲 再婚4年后告知女儿

陈先生一直居住在长宁区一套租赁公房内,1994年房子以售后公房的形式买下,变成陈先生的个人产权房。1996年,陈先生的长女陈女士将一双儿女的户口报入父亲的房屋内。1997年陈先生的发妻过世,几个女儿对亡者遗留下的财产未作分割老人得了癫痫病怎么回事

丧偶独居的陈先生认识了从东北来沪做保姆的黄女士青少年癫痫病的症状。黄与身在老家的丈夫关系不睦,认识了陈先生后对他颇有好感。正巧陈先生需要有人帮他料理家务,黄女士就到他家做钟点工。黄女士把独居的陈先生照顾得妥帖安稳,两人之间的感情也越来越好。2004年,黄女士回东北办理离婚手续,随即和陈先生登记结婚。

但陈先生并没有把婚讯告诉几个女儿,他十分担心女儿会作出什么样的反应。所以在结婚4年后,女儿们才知道父亲再婚的消息。

女儿指责继母欲抢夺家产

去年初,陈先生夫妇回了趟黄女士的老家。5月中旬,两人回到上海却发现自家房屋正在装修,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全部被堆置在公用过道内。而在现场指挥工人作业的竟是陈先生的长女陈女士。父女俩在房屋内争吵起来,甚至拨打110叫来了民警。

陈女士说,她刚知道父亲已经再婚意识丧失引起原因,对继母黄女士的身份提出异议。可是当陈先生拿出结婚证时,她又提出证件是假的。民警走后,陈女士不愿让继母进屋,找来一把大锁把父亲单独锁在房屋内,然后扬长而去。陈先生在家里找出一根锯条锯开锁链,才打开房门。当时夜雨淅沥,开窗破墙的装修房屋不断有冷风吹入,夫妇俩坐在床边,心里凄苦非常。

第二天,陈先生夫妇只得到陈的妹妹处暂住。经过居委会、妇联的劝导,陈先生在5月26日携妻回到家中,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住下。

5月27日,陈女士再次到父亲家,责备父亲隐瞒婚事,并指责黄女士以结婚为饵欺诈父亲,妄图抢夺房产。争吵中,陈女士对父亲动了手,并在房屋内打砸家什,被砸碎的玻璃瓶割伤了陈先生的左腿。

面对女儿再次寻衅,陈先生再也不敢住在家里,连衣物都没有收拾就从家里逃出,投奔妹妹家。这次,黄女士没有一同住到陈先生的妹妹家去,她白天等活干,晚上就跟老乡一起睡宿舍。

法院限长女30天内搬离

陈先生发现一直住在妹妹家也不是长久之计,于是在去年年底搬出,和妻子租了一间小屋子居住。之后,他得知女儿把自己的房屋出租,终于忍无可忍,于去年9月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女士归还住房并恢复到装修前的样子。

陈女士则向法院表示,自己并没有不让父亲居住,而是担心黄女士出于霸占房子的目的才和父亲结婚。虽然父女俩存在意见分歧,但是因为房子是以前生母和陈先生共同分得的,自己从继承角度来说也有权利,更何况自己和一双儿女的户口都在房子内,理应有居住的权利。

长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女士应在30日内搬离陈先生的房屋。但陈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官说法

陈先生作为唯一登记的系争房屋权利人,有权选择与再婚妻子共同居住,或者选择与女儿共同居住,其他人不得干涉。陈女士的户口虽然在系争房屋内,但是户籍不当然代表房屋的居住权。且陈女士结婚后在他处房屋取得房屋产权,完全可以另行居住。所以陈女士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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