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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流产手术做四次打工妹终获医院5万补偿

日期:2016-7-12(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一个流产手术做四次打工妹终获医院5万补偿

婚前不慎怀孕,20岁的打工妹小陈去医院做流产手术,不想先后做了四次手术才成功。小陈痛苦不堪,向栖霞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要为自己的遭遇维权。法援律师协助她进行人民调解,医院同意一次性补偿5万元。可医院怕小陈拿到钱反悔再去打官司,小陈也怕医院不付钱,双方再次陷入僵局。律师又帮助双方向法院申请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赋予调解书强制执行力,小陈终于拿到了补偿款。去年夏天,一对青年男女来到栖霞区法律援助中心湖北癫痫医院。女孩身材瘦弱,脸色蜡黄,眼中还隐隐含着泪水,她身边的男青年也愁眉苦脸。律师见状,连忙倒水给他们,让他们两人坐下来慢慢说癫痫病医院。   “律师,我叫小陈,才20岁,是从安徽来南京务工的,这位是我未婚夫。”女青年指了指身旁的小伙接着说:“今年初我身体不适去医院做了B超,诊断怀孕了,我们年纪还小,也没有领证,就决定做流产手术。手术后我休息了一月继续上班,过了三个月后,我觉得不对劲,肚子继续大了起来,就诊后才得知第一次人流没有成功,医院又给我做了一次药物流产,结果又失败了,医院再次进行人流还是不成功,叫我转院治疗福州好的癫痫病医院,我到了大医院又做一次手术这才成功,四次手术让我生不如死。律师,一定要帮我讨个说法!”小陈说到这里,她的未婚夫也十分激愤。法援律师看过四次手术记录,对小陈和其男友进行安抚,表示将帮忙维权。但考虑到做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复杂、举证艰难且周期长,为了能够尽快帮助她维权,律师决定先从调解程序走。律师先找到医院,负责处理这起医患纠纷的主任却表示,这个根本构不成医疗事故!因为流产手术后,应该做病理检查才能够知道有没有流产成功,而患者未遵医嘱做病检,是该纠纷的原因之一,第二次流产后出现胎盘植入,是患者个体的原因导致的。律师多次找到负责人做院方工作,毕竟20岁的女孩几个月内做了四次流产手术,而且可能会对将来生育有不利影响,医院出于人道主义方面的考虑,也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 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医院愿意一次性补偿给患者小陈5万元,但前提是该款项为一次性补偿,而且患者必须明确放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同时今后也不能就此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小陈考虑再三同意了,可医院害怕她拿到钱后反悔再去走司法途径,小陈也害怕医院不能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双方又陷入僵局。今年年初《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律师又帮助双方向法院申请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以确保调解协议的效力,公平维护双方权益。栖霞区法院受理并审查此案,及时作出了确认决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司法确认书下来后,小陈拿到了补偿款,医院也松了一口气。一起医患纠纷终于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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